轉達 衛福部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 疫政策需要,各類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 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統一逕予展延一年。
說明:
一、 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統一逕予展延1年。
二、本次新發之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仍是自原發認證證明文件屆滿第六年翌日,不因展延而延長下一張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 (例:112年6月3日到期者本次將展延至113年6月2日,屆滿日期仍為1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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