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專法,
在民眾意識清楚時,透過與專業醫療團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前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
經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以及政府公告疾時,
醫師可根據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減少無效醫療比例。
【獎勵對象】
本市醫療院所、安養護機構之醫事人員與行政人員,
計畫執行期間執業登記在所屬單位,且未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者。
【獎勵方式】
112年1月1日至11月10日於本市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每人撥予獎勵禮券面額1,500元人至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流程】透過本局google表單【線上預約申請】,由本局轉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
※聯絡窗口:林小姐 (電話:03-3340935分機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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