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政令宣導】【轉知】轉達 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轉知】轉達 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48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此次修訂含第四節復健治療:修訂物理治療通則一增列「小兒神經次專科專任醫師」限醫院治療十八歲以下病人予以給付。(詳附件修訂擷取物理治療部分)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Comentario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