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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公告】函轉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有關物理治療師於物理治療所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專業性勞務報酬是否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並得開立收據疑義之函覆說明

  • typt4u
  • 2025年9月16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有關物理治療師於物理治療所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專業性勞務報酬是否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並得開立收據?

全聯會已函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如下:

一、 物理治療師於物理治療所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專業性勞務,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 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二、、執行上開業務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其取得之報酬屬執行業務所得,應依規定開立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一) 物理治療師非受僱提供勞務,而係以專業性技藝經營業務收取代價;承擔自有資金成本、費用、盈虧及經營風險。

(二) 勞務提供具獨立自主性、自行負擔成本及直接必要費用。

三、 檢附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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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公告】函轉全聯會轉達

轉達以下訊息: 1. 衛福部-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醫療機構得於每年20小時範圍內給予公假,請查照。 2.衛福部-檢送「智慧科技輔具評估報告書」公告及修正之「編號4-移動式清洗槽、沐浴椅、便盆椅、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編號19-居家無障礙修繕及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3. 衛福部-有關醫事人員及公共衛生師依「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政策辦理時所適用停歇業規定事宜,請查照

 
 
 
【政令宣導公告】函轉全聯會轉達

1. 健保署-因應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1.0自115年1月1日0時起停止服務,儘快轉換使用2.0相對應服務。 2.醫策會-本會謹訂於114年12月18日及12月23日辦理「醫療事故預防與病人安全管理制度教育訓練-醫療事故預防及改善案例分享」,敬請各單位醫療機構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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